礼堂照明系统的使用功能要求满足各种综合演出活动的需要,保证举行大中型会议照明和电视现场转播录象的要求。
具体设计原则为:
1. 照度指标:主演区最大白光照度大于1200IX;
2. 调光路数:384路硅箱,1024路调光台并且有1024光通道。在不同的位置提供供备用调光箱的电源和直通回路,满足全方位连续布光需要;
3. 提供尽可能多的投光位置,每个演出位置至少有四个以上方向的投光角度,有光的立体感。防止眩光、反射光及无用的光斑;
指标均高于文化部《剧场建筑设计规范》、建设部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中有关剧场的相关标准。
1.面光
一面光作为舞台前区及乐池升起后正面主光,每道均考虑四组两种灯具横向打满舞台,以备使用中变色或舞台纵深照明,按上下两层布置。
2.耳光
3.侧光
考虑大型舞台上,侧光最远照射距离不亚于面光,将采用:
灯具可用仿ETC光源4型575W固定光束椭球聚光灯,国产影视聚光灯替代。调光回路设置、100路调光,20路直放。
4.假台口光
假台口光作为主演区的主光来源在各类演出中非常重要。
5.柱光
柱光作用是传统近距照明,而且还可作为中后场演区的300—600的主光需要,或充分内耳光使用。
6.顶光
顶光以1KW和2KW螺纹聚光灯、1KW平凸聚光灯为主,适应配一些1KW调焦成像聚光灯和1KW筒灯加换色器以满足不同节目的灯光需要。